浙发改办[2005]909号
各处室: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委内操作有关规定》已经委第1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委内操作有关规定
为了规范委内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7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一)程序
1、凡由地方、部门和省属企事业等单位报送的企业投资备案项目,通过在互联网上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按处室职能直接送达专业处室并负责受理。
2、经专业处室经办人员初审,由处室负责人审核后,确定予以备案或不予以备案。
3、投资处负责项目备案工作的综合管理工作及统一咨询服务工作,咨询电话:0571—87052724。
(二)行文格式
1、对准予备案的项目,由专业处室填发《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详见附件1),并印盖“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备案专用章”。
2、对不予以备案的项目,由专业处室填发《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说明理由(详见附件2),并印盖“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备案专用章”。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一)程序
1、凡地方、部门和省属企事业等单位报送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仍按原方式报送,即通过省发改委网上办公自动化系统报送),由委办公室按办文程序,根据处室职能送达主办处室和会办处室。
2、主办处室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办理,会办处室完成审查并会签。企业投资核准项目内容涉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主办处室应以并联方式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3、项目申请报告审查或咨询通过后,限上项目由主办处室拟文会有关处室,报分管委领导审签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国家;限下投资项目,由主办处室拟文会有关处室,报分管委领导审签。
4、限上项目转报国家后的催批工作,以主办处室为主,前期办做好配合工作,国家对限上项目的核准批复,由委办公室分送有关委领导阅示后,送主办处室,转发文件由主办处室拟文会有关处室,报分管委领导签发。
5、投资项目办理时都应会办投资处。
(二)行文格式:以委浙发改文件格式行文,并印盖“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章”。
(三)服务联系单程序和格式
应项目申请人要求,我委出具项目《服务联系单》。
1、程序
(1)凡地方、部门和省属企事业等单位报送的要求我委出具核准项目《服务联系单》的申请文件,由委办公室按办文程序,根据处室职能送达主办处室。
(2)主办处室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办理后送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印发。
2、《服务联系单》格式详见附件3。
(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其他事宜
1、根据《关于启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通知》(浙发改办[2004]540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则>的通知》(浙发改政策[2004] 579号)文件精神,对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受理时应注意以下五种情况。
(1)对同意受理的核准项目,主办处室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申报单位出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项目核准)受理通知书》(详见附件4),同时,在网上做好受理开始记录;
(2)对我委不予受理的核准项目,主办处室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申报单位出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项目核准)不予受理通知书》(详见附件5),同时,将申报单位网上报送文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3)对需补正申请材料的核准项目,主办处室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申报单位出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项目核准)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详见附件6),同时,将网上报送文件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补正有关申请材料;
(4)对需延期办理的核准项目,主办处室应及时向申报单位出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项目核准)延期通知书》(详见附件7),同时,在网上做好有关延期办理的记录;
(5)对不予核准的项目,主办处室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申报单位出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核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详见附件8),同时,在网上做好相关记录,将网上报送文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上述事项由主办处室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并开具对应的决定通知书,由委办公室挂号邮寄送达申请人,或由主办处室直接交送申请人,并由申请人经办人在存根中签名。
2、主办处室应当将上述行政许可行为的全部材料按一事一卷原则归档,并应转交办公室存档。
三、项目备案、核准时限要求
(一)项目备案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二)项目核准时限:主办处室一般应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会办处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会办,超过2个工作日的,视为同意。
(三)主办处室受理出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主办处室受理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一般应在lO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四)核准项目《服务联系单》办理时限:主办处室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附件1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基本建设)
编号:□□□□□□□□□□□□□□□
|
项目名称 |
|
项目法人 |
|
|
拟建地址 |
|
行业类型 |
|
|
建设性质 |
|
建设期 |
|
|
主要建设内容
及规模(生产
能力) |
| ||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万元,
设备投资 万元,(用汇 万元) | ||
|
企业投资项目
主管部门意见 |
予以备案,有效期一年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基本建设)
编号:□□□□□□□□□□□□□□□
|
项目名称 |
|
项目法人 |
|
|
拟建地址 |
|
行业类型 |
|
|
建设性质 |
|
建设期 |
|
|
主要建设内容
及规模(生产
能力) |
| ||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万元,
设备投资 万元,(用汇 万元) | ||
|
企业投资项目
主管部门不予
备案理由 |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服务联系单(样稿)
浙发改办处字号函XXXXXX号
XXX:
你们报送的XXXX悉,应项目申请单位要求,特发此服务联系单。具体内容如下:
二○○X年X月X日
抄送:
附件4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项目核准)受理通知书存根
浙发改处字第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及其报送文号:
经办人: 签发人(处长): 年 月 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行政许可(项目核准)受理通知书
浙发改处字第 号
:
你们报送的 悉,
经研究,即日起该项目开始受理。联系电话:
二○○ 年 月 日
附件5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项目核准)不予受理通知书存根
浙发改处字第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及其报送文号:
经办人: 签发人(处长): 年 月 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行政许可(项目核准)不予受理通知书
浙发改处字第 号
:
你们报送的 悉,
经研究,该项目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二○○ 年 月 日
附件6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项目核准)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存根
浙发改处字第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及其报送文号:
经办人: 签发人(处长): 年 月 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行政许可(项目核准)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浙发改处字第 号
:
你们报送的 悉,
经研究,该项目请补正下列申请材料:
二○○ 年 月 日
附件7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项目核准)延期通知书存根
浙发改处字第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及其报送文号:
经办人: 签发人(处长): 年 月 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行政许可(项目核准)延期通知书
浙发改处字第 号
:
你们报送的 悉,
经研究,该项目需延期受理,原因是
二○○ 年 月 日
附件8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项目核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存根
浙发改处字第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及其报送文号:
经办人: 签发人(处长): 年 月 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项目核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发改处字第 号
:
你们报送的 悉,
经研究,该项目不予行政许可,理由是
二○○ 年 月 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投资管理规定通知
抄送:委领导,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9月30日印发
发布时间:200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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