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

卫生局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08-1-7

 
食品卫生许可证
(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批发零售企业、饮食服务业、
食品摊贩、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布局图(比例1︰100)、工艺流程图;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6、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7、卫生设施、设备清单及材质资料;
8、租用他人场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本人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1份;
9、外县籍《流动人口婚育查验证明》;
10、新建、扩建、改建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11、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安全性证明;
12、所生产的产品名称及执行标准;
13、生产用水的检验合格证明;
14、经培训合格的卫生质量检验机构人员名单、检验仪器、设备清单及材质等资料;
15、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对符合发证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自现场审查终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颁发卫生许可证。
 
 收费标准
 
40-300元/件、副本10元/件
 
收费依据
 
浙价费联[1992] 13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场所平面布局图(比例1:100);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6、卫生设施、设备清单;
7、水质检验合格证明;
8、场所卫生监测资料;
9、租用他人场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本人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1份;
10、外县籍《流动人口婚育查验证明》;
11、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公共场所,自现场审查终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颁发卫生许可证。
 
 收费标准
 
40-300元/件、副本10元/件
 
收费依据
 
浙价费联[92] 131
 
 
 
 
 
 
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许可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包括建筑物的选址、环境情况等);
3、卫生专篇;
4、民间投资项目提供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文;如政府性投资项目提供批复文件;
5、规划设计文件、工艺流程图、技术设备资料、建筑项目总平面图、规划红线图、水施图、建设施工图等;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7、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免费
 
 
 
医疗机构审批
 

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机构设置平面简易图;
4、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聘用证明;
7、资信证明。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
 
 承诺期限
 
1、受理后30日内进行审核研究,符合条件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自收到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45日内进行评审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收费标准
 
医疗执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1、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按核定床位数每床每年10元;
2、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按在编人员数每人每年20元。
 
收费依据
 
浙价费[1997]359号
 发布时间:200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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