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 申报材料 |
1、申请报告(建设单位要求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登)的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投资总额、产品、产量、原材料用量、工艺等情况介绍);
3、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意见(在环境敏感区域需有拟建地周围单位、群众意见);
4、区计统局或区经贸局建设项目受理意见和工商分局受理注册证明;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
6、须经预审的环评报告表(登记表),需有专家评审意见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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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环境影响评价法》
| 承诺时限 |
1、属省市环保局批的环评报告书(表)由我局提出初审意见;
2、建设单位将材料收齐送我分局经审核合格后,在下列承诺时间内办结:
(1)建设项目环评表批复10个工作日;
(2)建设项目环评登记表审核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免 费
建设项目配套的防治污染设施验收(“三同时验收、试生产许可”)
| 申报材料 |
1、建设单位向审批部门提交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书面申请报告;
2、建设单位实施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工作总结;
3、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评价报告;
4、建设单位提交按项目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填报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5、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有关管理规定;
6、新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临时排污许可证。
2、建设单位实施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工作总结;
3、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评价报告;
4、建设单位提交按项目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填报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5、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有关管理规定;
6、新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临时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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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 承诺时限 |
1、出具试生产报告批复10个工作日;
2、企业提出申请验收并提交验收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后出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意见。
| 收费标准 |
免费
限期治理项目验收
| 申报材料 |
1、《浙江省环境保护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
2、提供污染治理设施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3、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图纸;
4、运行期间监测记录(台账);
5、设施运行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6、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提供污染治理设施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3、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图纸;
4、运行期间监测记录(台账);
5、设施运行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6、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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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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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4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免费
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
| 申报材料 |
1、申请报告。报告包括闲置或拆除的理由、闲置的时间等事项;
2、环境监测报告。
2、环境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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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承诺时限 |
14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免费
危险废物转移许可
| 申报材料 |
1、《金华市危险废物跨县转移登记表》;
2、提供接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危险废物转移实施方案,包括:危险废物成分和有害特性分析、监测报告;危险废物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危险废物利用的设备和工艺。
2、提供接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危险废物转移实施方案,包括:危险废物成分和有害特性分析、监测报告;危险废物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危险废物利用的设备和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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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
| 收费标准 |
免费(区级)
发布时间:200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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