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审核
| 申报材料 |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
2、事业单位成立文件;
3、事业单位验资证明(原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
4、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由国资局核发);
5、价格收费许可证复印件(由物价局核发);
6、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7、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表(贴免冠二寸彩照);
8、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一年以上);
9、原《浙江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10、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不含临时工、借用工)人员花名册;
11、其它有关材料(事业单位印章式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等)。
| 法律依据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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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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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登记300元/家
| 收费依据 |
浙价费[2000]12号浙财综[2000]57号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审核
| 申报材料 |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
2、需审批的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涉及变更事项的非行政批准性文件或证明;
4、原《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 法律依据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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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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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变更150元/家
| 收费依据 |
浙价费[2000]12号浙财综[2000]57号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审核
| 申报材料 |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
2、审批机关同意撤销的文件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或责令撤销的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毕并且完税的清算报告;
4、《事业单位法人证》正、副本;
5、《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及印章。
| 法律依据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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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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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免费
事业单位法人年检
| 申报材料 |
1、领取《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等有关材料;
2、将填写好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年度财务报表、连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金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法律依据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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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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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免费
初级职称资格认定核准
| 申报材料 |
1、按规定表式要求填写的《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2寸免冠照片2张。
| 法律依据 |
《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补充通知(浙职改字[1992]1号、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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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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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证书费5元/本
| 收费依据 |
金东价[2002]14号
集体合同审查
| 申报材料 |
集体合同签订后十日内,用人单位持
1、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2、关于集体合同条款的说明,其它有关问题的说明;
3、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4、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
6、双方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职工方协商代表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 法律依据 |
《集体合同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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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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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免费
社会力量开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含培训班)
| 申报材料 |
1、举办者的申请报告、《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
2、申办单位的法人资格复印件,或公民个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所在街道(镇)或单位同意办学的证明;
3、培训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学历文凭、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4、拟聘的专、兼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格证明;
5、拟办培训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6、拟办培训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7、拟开设专业(工种)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8、自有或租借教学场地、教学设备的证明;
9、有关办学和教学的管理制度;
10、联合办学的,还需提交联合办学的协议书;
11、其他有关材料。
| 法律依据 |
《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治常委员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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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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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免费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核准
| 申报材料 |
1、培训(鉴定)成绩证明;
2、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发证审批表;
3、原等级职业资格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1张;
5、本人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和证明材料。
| 法律依据 |
《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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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由市技能鉴定中心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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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按金市价费[1998]098号、金市财综[1998]215号文件规定收
| 收费依据 |
金市价费(1998)098号、金市财综(1998)215号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申报材料 |
1、送审报告或请示;
2、按规定表式要求填写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一式三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申请说明书:应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和企业工会或职工大会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意见。
| 法律依据 |
《劳动法》《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劳部发[1994]5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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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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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免费
发布时间:200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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