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装潢印刷
| 申报材料 |
1、申请报告;
2、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
3、五项制度:保管、残次品销毁、交付、验证、委托;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房屋使用证明(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6、注册资本验资证明文书(150万元以上);
7、设备清单(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出厂日期);
8、一人以上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9、其它。
| 法律依据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免费(注:审批权限在省新闻出版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受总量控制)
暂停审批
| 申报材料 |
1、申请报告;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使用证明(产权证、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5、有与营业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支持的证明;
6、专职或兼职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安全培训的资格证明;
7、计算机和附属设备清单;
8、经营场所平面图、地理位置图;
9、经营管理规章、相应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及预防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的方案;
10、消防部门出具的场所消防安全审核合格意见书;
11、公安分局出具的安全审核合格意见书;
12、其他。
| 法律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免费
出版物零售、出租;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
| 申报材料 |
1、申请报告;
2、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
3、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出版物发行员资格证;
5、产权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2、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
3、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出版物发行员资格证;
5、产权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 法律依据 |
《出版物管理条例》、《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免费
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受总量控制)
| 申报材料 |
1、申请报告;
2、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
3、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使用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5、其他。
备注:房屋营业面积≥30平方米
2、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
3、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使用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5、其他。
备注:房屋营业面积≥30平方米
| 法律依据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免费
文艺表演团体(B类)
| 申报材料 |
1、申请报告;
2、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
3、组织机构、章程;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有与其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6、有具备表演技能的演职人员;
7、办公场所房地产使用证明及演出需要相适应的器材设备证明。
2、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
3、组织机构、章程;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有与其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6、有具备表演技能的演职人员;
7、办公场所房地产使用证明及演出需要相适应的器材设备证明。
| 法律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免费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申报材料 |
发布时间:200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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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办报告(一式两份)。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
1、自受理筹设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2、申请正式设立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免费
附:
幼儿园设置标准:
一、规模:至少有大、中、小3个班。
二、设施与设备
1、教室:每个教室不少于45m2 (生均不少于1.5 m2 ),与午睡室合用的不少于75 m2 。
2、有园长室、财务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兼接待室)、保健室。
3、有厨房、厕所(蹲位不少于4个,有便池,可用水冲洗)。
4、每班有符合幼儿卫生要求的课桌椅、睡床、开放式玩具柜、风琴、黑板、电风扇、录音机、有室外中大型玩具每班一件、小型玩具人均3件以上、幼儿图书人均5册以上。
5、有符合要求的幼儿园教材、教具、学具。
6、有各种教育理论书籍50种以上,幼教杂志3种以上。
三、工作人员
1、园长应具有幼师以上学历并获得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教师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并具有幼师毕业以上学历,普通话测试达二乙以上。
3、财务、保健人员必须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一定的专业培训。
4、每班保教人员不少于2人,寄宿制幼儿园则在此基础上相应增加。
5、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应具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
四、环境
1、园舍建筑安全卫生、日照充足。
2、周围环境无危险,无空气、水源、噪音污染、绿化面积人均不少于0.5 m2 ,户外活动场地人均不少于2 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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