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市气象局
| 申报材料 |
1、登记表;
2、立项批文;
3、总平面图;
4、设计说明;
5、建(构)筑物全套设计图纸;
6、全套弱电防雷设计图纸(一类、二类防雷建筑物);
7、防雷施工监督委托书(受理书)。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国务院决定(2004)412号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4、《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
5、《金华市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
2、国务院决定(2004)412号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4、《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
5、《金华市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以材料报齐之日为准,不包括办理修改手续、防雷施工监督委托手续的时间)
| 收费标准 |
行政审批不收费,市防雷中心收取技术服务费。(见以下说明)
| 收费依据 |
浙价服[2006]2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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