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城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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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立项批文(复印件);
2、用地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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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72号令
《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86号令
| 承诺时限 |
材料齐全,即办
| 收费标准 |
白蚁预防费:按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计收,工商企业减半收取(农村农民建房不收费)。
白蚁灭治费:按建筑面积2.2元/平方米计收(古建筑灭治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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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浙价费字[1992]179号
金市价[1994]85号
金政发[2000]109号
金政发[2000]109号
发布时间:200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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