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08-1-9

 
办理部门:市气象局
 申报材料
 
1、登记表;
2、立项批文;
3、总平面图;
4、设计说明;
5、建(构)筑物全套设计图纸;
6、全套弱电防雷设计图纸(一类、二类防雷建筑物);
7、防雷施工监督委托书(受理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国务院决定(2004)412号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4、《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
5、《金华市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以材料报齐之日为准,不包括办理修改手续、防雷施工监督委托手续的时间)
 
 收费标准
 
行政审批不收费,市防雷中心收取技术服务费。(见以下说明)
 
 收费依据
 
浙价服[2006]22号文件
发布时间:2005-11-1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