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

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08-1-9

 
办理部门:消防大队
 
申报材料 
 
1、建设(承办)单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书面申请;
2、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盖章);
3、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平面图;
6、租房协议合同;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用火、电制度);
8、灭火疏散预案;
9、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登记表(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发布时间:2005-11-1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