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卫生局
| 申报材料 |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包括建筑物的选址、环境情况等);
3、卫生专篇;
4、民间投资项目提供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文;如政府性投资项目提供批复文件;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包括建筑物的选址、环境情况等);
3、卫生专篇;
4、民间投资项目提供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文;如政府性投资项目提供批复文件;
5、规划设计文件、工艺流程图、技术设备资料、建筑项目总平面图、规划红线图、水施图、建设施工图等;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7、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 收费标准 |
免费
发布时间:2005-11-15
相关链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