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教文体局
| 申报材料 |
1、申请报告;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使用证明(产权证、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5、有与营业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支持的证明;
6、专职或兼职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安全培训的资格证明;
7、计算机和附属设备清单;
8、经营场所平面图、地理位置图;
9、经营管理规章、相应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及预防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的方案;
10、消防部门出具的场所消防安全审核合格意见书;
11、公安分局出具的安全审核合格意见书;
12、其他。
| 法律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免费
发布时间:200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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