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水务局
| 申报材料 |
1、预申请书;
2、取水水源论证报告(有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
3、预申请与第三者有厉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
4、申请书。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水资源费
一、地表水
1、消耗水:(1)自来水制水企业0.08元/立方米;
(2)自备取水0.10元/立方米。
2、贯流水0.02元/立方米;
3、水力发电0.01元/千瓦时;
4、抽水蓄能0.002元/千瓦时。
二、地下水
1、承压水1.20元/立方米;
2、非承压水0.40元/立方米;
注:取用地表水灌装桶、瓶装水的按5元/立方米计收;取用地下水灌装桶、瓶装水的按10元/立方米计收。
| 收费依据 |
浙价费(2004)209号
发布时间:200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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