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

取水许可证审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08-1-9

 
办理部门:水务局
申报材料 
 
1、预申请书;
2、取水水源论证报告(有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
3、预申请与第三者有厉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
4、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水资源费
一、地表水
1、消耗水:(1)自来水制水企业0.08元/立方米;
             (2)自备取水0.10元/立方米。
2、贯流水0.02元/立方米;
3、水力发电0.01元/千瓦时;
4、抽水蓄能0.002元/千瓦时。
二、地下水
1、承压水1.20元/立方米;
2、非承压水0.40元/立方米;
注:取用地表水灌装桶、瓶装水的按5元/立方米计收;取用地下水灌装桶、瓶装水的按10元/立方米计收。
 
 收费依据
 
浙价费(2004209
发布时间:200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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