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水务局
| 申报材料 |
1、申请书;
2、现场勘测图纸红线范围公章是否齐全;
3、砂场相关政策处理是否完成;
4、凭公开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交款发票签订采砂合同;
5、河道挖砂申请登记表各镇村主和各部门的意见、公章是否齐全;
6、办证需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2张。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河道采砂管理费按砂石销售额6%
| 收费依据 |
金市价 [1990]203号
金政发[2000]109号
发布时间:2005-11-14
相关链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