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

集体合同审查

     发布者: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08-7-24

办理部门:人劳局
 
 申报材料
 
集体合同签订后十日内,用人单位持
1、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2、关于集体合同条款的说明,其它有关问题的说明;
3、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4、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
6、双方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职工方协商代表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法律依据
 
《集体合同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