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人劳局
| 申报材料 |
1、送审报告或请示;
2、按规定表式要求填写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一式三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申请说明书:应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和企业工会或职工大会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意见。
| 法律依据 |
《劳动法》《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劳部发[1994]5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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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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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免费
发布时间:200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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