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

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受总量控制)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08-1-7

 
办理部门:教文体局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
3、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使用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5、其他。
备注:房屋营业面积≥30平方米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发布时间:200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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