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

恢复和更改民族成份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08-1-7

 
办理部门:民宗局

 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
2、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
 
法律依据 
 
《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下发<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的通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发布时间:2005-11-1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