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人劳局
| 申报材料 |
1、培训(鉴定)成绩证明;
2、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发证审批表;
3、原等级职业资格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1张;
5、本人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和证明材料。
| 法律依据 |
《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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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由市技能鉴定中心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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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按金市价费[1998]098号、浙财综[2002]12号文件规定收
| 收费依据 |
金市价费(1998)098号、浙财综[2002]12号
发布时间:200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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