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

     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是2004年4月,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成立,为区政府派出的正科(局)级机构,集中履行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和服务职能。“中心”于2004年7月1日正式投入运行。现有工作人员34名,占地面积480m2。目前进驻“中心”的有17个部门和单位,其中13个单位直接进场,4个单位委托“中心”代理。受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199项。
    “中心”遵循“依法行政,公正透明,高效便捷,人民满意”的服务宗旨,为投资者、群众提供高效、快速、优质、顺畅的服务。
    一、运作方式
    “中心”实行“一门受理、窗口运作、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即:(1)一门受理:凡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职能部门不再直接受理,统一由设在“中心”的窗口受理;(2)窗口运作:凡进场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原则上都由窗口操作,不能由原单位操作;(3)统一收费:凡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依法收取的费用,均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由区财政统一收取,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4)限时办结:凡进入“中心”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应作出公开承诺,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二、办理制度
    “中心”严格遵照执行六项办理制度,即:(1)即办事项的直接办理制: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事项由“中心”窗口即收即办,直接办理;(2)一般事项的承诺办理制:需经主管部门现场踏勘的事项,由受理窗口出具承诺书,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结;(3)重大事项的联合办理制:对涉及基本建设项目、技改项目和其他需要由多个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由有关部门联合审批;(4)上报事项的负责办理制:需要报上级审批的事项,“中心”须督促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衔接,并负责办理;(5)控制事项的明确答复制: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金东区发展规划的项目,“中心”不予受理,并应明确答复;(6)特急事项的紧急办理制:一些时间紧迫、特别重大的审批事项,按“特办件程序”紧急办理。
    三、日常管理与考核
    “中心”制定了较为系统的运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设立电子触摸屏、建立中心网站,提供服务指南、办件结果查询、下载表格等功能;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接受社会监督;规定所有窗口工作人员亮牌上岗,使用规范服务用语;制订严密的考核实施细则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指纹考勤制度,上、下班各考勤一次,按月考核,定期公布。
    行政服务中心的高效、规范运行,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和投资者,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提升了政府形象,受到了群众和投资者的广泛好评。“中心”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力求办成一个党政满意、群众认可、服务一流的政府服务窗口。